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种子法》《次要农做物品种核定法子》和《省农做子条例》相关要求,我省拟对通过核定年限跨越10年、拟对核定年限跨越10年且通过引种存案年限跨越5年、近3年内推广面积较小的品种撤销引种存案。经省第九届农做物品种核定委员会第二次专业委员会议审核通过,拟对第2批295个品种撤销核定及引种存案,此中撤销核定品种224个(108个玉米品种、53个水稻品种、59个大豆品种、4个小麦品种),撤销引种存案品种71个(69个玉米品种、1个大豆品种)。